·闪电新闻1月18日讯 1月18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解读《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怀文介绍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别。
王怀文说,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同为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有住房保障的公共服务性质。
承担的公共服务性质不同。公共租赁住房承担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承担保障责任,房源主要来自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属普惠型公共服务性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供给,多渠道筹集房源。
保障对象不同。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收入门槛等条件限制。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
发展方式不同。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实物房配租和补贴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租金标准不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依据保障家庭成员数量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社会供应,租金应当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八折以下,并向社会公示;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可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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