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1月5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了解到,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峄城区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自1月4日起施行,具体为:一、峄城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枣台路,西至西昌南路(含鹭鸣山庄)、206 国道,南至郯薛路,北至206国道的区域。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闪电新闻记者 郝爱印 李永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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