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1月18日讯 1月18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解读《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枣庄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枣庄监狱第一政委孙守春;市城乡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忠;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广忠;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成森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吕成森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在供水设施规划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他说,《办法》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设施管理、供水用水管理、水质安全、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一条。一是明确了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设施维护的标准要求、范围及责任。二是明确了城市供用水管理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等。三是明确了供水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等相关内容。
在供水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办法》做了详细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住建等部门,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提出年度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验收后,建设单位依法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三是新建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城市供水设施。既有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逐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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