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3月1日起施行-新全讯2网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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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8 17:57:01

·闪电新闻1月18日讯 1月18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解读《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新闻发布会,枣庄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枣庄监狱第一政委孙守春;市城乡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忠;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广忠;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成森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孙守春介绍说,《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8日正式公布,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枣庄市制定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实体性政府规章,对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根据全市供水管理工作需要,重点明确以下制度规范。统筹供水设施规划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避免无序建设。推动实现“一户一表”。新建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城市供水设施。既有住宅应当按照要求逐步进行改造。推进节约用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强化供水设施保护管理。界定供水设施管理维护更新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划分城市供水企业与产权人(用户)对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划定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划定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明确相关禁止行为。规范施工行为。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查明地下城市供水设施情况,并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提升供水用水管理质效。规范停水公示。规定城市供水单位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让用户能够提前知晓,提前准备,最大限度减少停水给用户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明确供水单位义务。明确城市供水单位关于水质、水压、管网维护、信息公开、异议受理等方面的义务,规范其经营行为,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完善供水价格制定机制。规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以及成本监审制度等,推进供水价格调整形成良性机制。

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加强应急管理。规定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分别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方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严格水质监测。明确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水质监测要求,规范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明确二次供水设施检测要求。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规范要求,明确常规检测与水质异常检测相结合的机制,全面保障供水安全。

严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为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打击损害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非法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等违法行为,《办法》对部分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李永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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