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2月28日讯 2月28日,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曝光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20年1月26日17时50分许,张某防饮酒后驾驶鲁d2**12号小型面包车,沿济枣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滕州市羊庄镇薛河大桥东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步行的行人刘某、魏某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当场死亡,魏某苓受伤,鲁d2**12号小型面包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防驾车逃逸。当日18时45分,张某防电话报警,投案自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防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2021年5月17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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