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0-16 15:44:10
10月16日讯 不少驾驶员认为头天喝了酒,睡一觉起来第二天开车上路不会有事,但往往是酒醒人未醒,近日在滕州市的104国道上一名司机就因“隔夜酒”驾车与行人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当天凌晨5点半左右,驾驶员杨某驾车出门去卖猪肉,在途径姜屯镇后沙村时,与早起晨练的62岁村民王某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行人王某当场死亡。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事故发生在后沙村的路口,现场道路平直,有交通标线控制,而当交警进一步调查这起事故时发现,这名司机竟是酒后驾驶。
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杨珂说,当时在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的结果是31。记者了解到,驾驶员杨某前一天中午和朋友聚餐,因为一时的高兴,多喝了几杯,本以为睡一觉起来,“隔夜酒”就没事了,殊不知体内没排空的酒精依然在影响驾驶时的判断。
杨珂说,肇事驾驶员杨某在前一天中午饮入一斤53度的白酒,经过一夜,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根据驾驶员反映 在事故发生时,由于对方向大货车和轿车的远光灯很亮,导致他在发现行人时距离非常近,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道未减速慢行、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未确保安全驾驶等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经过交警对事故的判定,驾驶员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滕州台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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