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05 23:31:06
6月5日讯 6月1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被告人赵某某、赵某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庭审中,针对争议焦点问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聘请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法医学专家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法庭审理。这是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首例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案件。
案件要追溯到2014年11月,被告人赵某、赵某某与被害人秦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谩骂、厮打,致秦某左眼部受伤。公安机关经两次鉴定,认定秦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被告人赵某不服,申请法院对秦某的损伤程度重新鉴定。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秦某的损伤程度重新鉴定,认定损伤为轻伤一级。最终法院以赵某某、赵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判决后,被害人秦某不服,向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经审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8日依法向枣庄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该案被发回滕州市人民法院再审。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杨浩、刘绍洋出庭支持抗诉。
两份不同的鉴定意见,哪份更加客观公正科学,秦某的伤情究竟是重伤还是轻伤,一直是该案一审和再审中争议的焦点。庭前,办案检察人员主动学习、仔细研究了有关法律和医学规定。
为了更好地解答有关鉴定方面的专业问题,让各方当事人信服,确保案件判决公平公正,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聘请胡志强法医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发表意见,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庭审中,公诉人从法院程序违法、量刑不当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胡志强法医从医学专业角度对伤情鉴定时机、鉴定方法等发表了意见,并接受了辩护人的发问。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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