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18 16:12:01
1月18日讯(山东台枣庄站 李泳君)1月18日,记者从枣庄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为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为全国、全省 “两会”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借助2017年春运交通安全“两公布一提示”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布了2名被禁止参加春运驾驶人、16名严重违法驾驶人和1家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名单。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这2名饮酒、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相应处罚,并取消春运营运资格;对16名醉驾、二次酒驾驾驶人作出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对这1家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进行了约谈、签订责任书。
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公布禁止参加春运驾驶人、严重违法驾驶人和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名单,主要是为了警示各重点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责任感,绷紧安全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以积极的心态、良好的车况、周到的服务投入春运;警示教育驾驶人驾车春运出行时要谨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切莫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酿成大祸;警示各运输企业严格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车辆定期安全审验,杜绝隐患车辆、带病车辆上路,抓实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确保驾驶人安全、文明驾车出行。
目前,枣庄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对警力部署、应急管理、隐患排查以及管理责任方面进行了再细化、再落实,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道路为主战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警力投入和路面管控,重点围绕“营转非”大客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等七类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以及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推进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应用,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并举,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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