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9-09-02 17:41:09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2014年7月因吸毒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强制隔离戒毒;2017年8月9日因吸毒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强制隔离戒毒;2017年9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2015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支付宝向杨某(已判刑)收取用于购买冰毒的钱款3000元,后通过快递邮寄的形式向杨某出售冰毒约10克。
2、2015年10月,被告人黄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支付宝向杨某(已判刑)收取用于购买冰毒的钱款2500元,后通过快递邮寄的形式向杨某出售冰毒22.69克。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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