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09 17:14:05
5月9日讯 5月9日,记者从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获悉,市中区将对经市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保险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于8月20日前(逾期不再办理)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25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50元/月。
补贴对象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原市属、市中区区属国有或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或在校学生)的单亲家庭成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驻枣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及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
补贴范围为,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并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且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不足5年(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且期满后不得重复申请享受。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如未在当年提交补贴申请,视同自动放弃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原则上不予补发。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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